橱窗内的烟草广告:店内广告与户外广告的界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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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November 5, 2026
橱窗内的烟草广告:店内广告与户外广告的界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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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汉诺威地方法院,2026年5月18日判决——案号:13 O 124/26

零售商是否只要将烟草产品广告设置在营业场所内部,就可以合法进行宣传?答案并非如此。德国汉诺威地方法院近期的一项判决表明,广告的实际设置位置并非判断其合法性的唯一标准。

本案涉及一家报刊亭在橱窗内展示尼古丁棒产品的广告海报,相关广告从店外清晰可见。法院认定,根据德国《烟草制品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UWG)的相关规定,此类广告构成被禁止的户外广告。判断的关键并不在于广告材料是否实际设置于店外,而在于公众能否从外部看到这些广告。

此外,该报刊亭也不符合烟草专业零售商的法定广告豁免条件。法院认为,即使烟草产品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较高比例,也不足以单独证明该商家属于有资格享受广告豁免的烟草专营店。认定专业零售商还需要考虑其是否具有明确的专业经营特征,尤其是商品种类及专业咨询服务等方面。

这一判决对实际经营有何启示?

该判决进一步明确了德国为保护公众健康及未成年人而对烟草广告施加的严格限制。因此,报刊亭经营者不仅需要关注所宣传的产品,还应审慎评估广告的设置位置及其对外可见性。

BALDER律师事务所律师、德国知识产权及商业法律保护领域认证专科律师 Kathrin Mandel 在德国法律专业期刊 GRUR-Prax 上对该判决及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

完整文章已发表于 GRUR-Prax,可通过 Beck-Shop 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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