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利维亚的植物检疫专利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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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May 23, 2024
玻利维亚的植物检疫专利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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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类似立法一样,安第斯共同体第486号决定(玻利维亚的工业产权法)包括了不能为发明申请专利的条款。

我们特别提及第20条b款,该款是反对和拒绝植物检疫领域众多专利申请的法律依据,因为玻利维亚专利局(SENAPI)对该申请做了特殊解释。

第20条b款规定,为保护人或动物的健康和生命以及保护环境,必须防止其在相应成员国的商业利用的发明不得申请专利,并补充说,出于这些目的,发明的商业利用不得仅仅因为有禁止或规范的法律或行政规定而被视为违背人、动物的健康或生命或植物或环境的保护所说的剥削。

必须强调的是,第486号决定也是安第斯共同体其他国家(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的工业产权法,这些国家接受的来自同一家族的专利申请在玻利维亚以保护公众或环境健康为由被驳回。

在BALDER公司,我们正在为根据本条遭到反对和驳回的几项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进行辩护:我们认为,监管潜在有害物质销售的法规并不自动意味着必须在可专利性排除范围内考虑这些申请。

最近,我们做出了一些有利的决定,因此也获得了最初根据第20 (b) 条遭到反对和/或拒绝的专利授权,这使我们非常满意,也使我们对SENAPI的做法能够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感到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