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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联邦区第四联邦法院就吉利德科学公司持有的PI 0112646-6专利作出裁决,批准专利期限调整(PTA),认定巴西专利商标局(BRPTO)在审查过程中存在过度且不合理的延误,应予补偿。该专利申请于2001年提交,历经16年审查直至2017年才获批。2021年巴西最高法院在ADI #5,529案中裁定专利法第40条规定的“自授予之日起十年”规则无效,导致专利期限大幅缩减。吉利德公司并未寻求恢复被废止的规则,而是依据审查记录中可识别的延误申请个案调整。尽管诉讼最初被驳回,但法官在澄清动议后推翻原裁决,认定巴西专利商标局的无正当理由延误触发了宪法第37条第6款规定的国家责任。法院命令重新发布专利证书公告,并按比例延长专利期限。尽管巴西此前对专利期限延长的裁决普遍不利,但本案因采用延误个案评估标准而具有突破性意义,可能为类似索赔开辟新路径——该裁决尚待上诉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