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将在这里找到有关申报的所有重要信息 商标、设计和专利。

在波多黎各,不可能通过国家申请申请外观设计注册。设计保护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的 美国专利商标局。任何美国专利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都延伸到波多黎各。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
- 的缔约方 《巴黎公约》: 没有。
- 的缔约方 马德里体系: 没有*。
*尽管可以通过美国联邦系统使用
波多黎各商标法t 自 1992 年 2 月 14 日起生效,最近一次修订于 第 169 号法 于 2009 年 12 月 16 日发布,并经进一步修订 第 124 号法—2011,它与《拉纳姆法案》共存。
尽管波多黎各是美国的一部分,具有特殊地位,但它有自己的商标法,独立于美国。因此,不再可能在美国注册的基础上获得国家商标。
通过《波多黎各联邦关系法》,美国的成文法适用于波多黎各,除非它们在当地不适用。因此,根据《拉纳姆法》获得的权利在波多黎各有效且可执行。
不错的分类,第 13 版。
不可能。
标志,例如文字、名称、缩略语、字母、数字、设备、标志、颜色组合或色调、三维形式、声音标记、气味标记以及上述标志的任意组合。
- 委托书:不必要。
- 不可能提出优先索赔。
- 注明首次使用日期或使用意图。
- 绝对 拒绝的理由:是。
- 相对的 拒绝的理由:是。
30 天 从发布之日起。
大约 10-12 个月 除非有人提出任何障碍.
10 年 从注册之日起。
是的。如果该商标自注册之日起已有 5 年未使用,则可以申请取消。部分取消是不可能的。
所有商标都需要一份使用声明。
第一个截止日期:使用声明必须在自申报/注册之日起的第三年提交,并附上样本。如果未使用该商标,则可以要求延期一年;这仅适用于意向使用申请。
第二个截止日期:继续使用声明必须在自申报/注册之日起的第 5 年到第 6 年之间提交,并附上样本。
第三个及以后的截止日期:继续使用声明和续约必须在自申报/注册之日起的第9至10年之间提交,并附上样本。此后,这一要求每十年重复一次。
1 年 在续订日期之前。
6 个月。
- 的缔约方 《巴黎公约》: 是的
- 的缔约方 《专利合作条约》(PCT): 没有。
专利法 17.164/2000。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
没有。
- 委托书刚刚签署 (无需认证)在申请后的30天内。
- 发明人的分配文件只是签名的 在提交申请后的180个工作日内(无需认证)。在某些情况下不需要。
- 优先权申请的认证副本 自申请之日起 180 天内。优先权申请的翻译必须由宣誓注册的当地翻译人员签署。
没有。延迟提交西班牙语译本是可以接受的 在 30 天期限内 前提是至少在提交申请时提交索赔和摘要的西班牙文译本以及说明书的第一页.
是的, 120 天内 来自出版物。
没有。
是的, 60 个工作日内 来自出版物。
是的, 60 个工作天内 来自出版物。
8 年。
20 年 从申请之日起。
10 年 从申请之日起,可以再续期5年,工业品外观设计也是如此。
UM 适用于器具、仪器、工具、仪器、设备或其任何部件或改进,但不适用于化学产品、方法或用途;发明步骤的门槛较低。
每年 授予后。
不是强制性的。
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