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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已废除第118/2012号、第546/2012号和第107/2012号联合决议。十多年来,这些决议一直对化学制药发明的可专利性施加了重大限制,实质上将保护范围仅限于新化合物。
今后,INPI将依据《专利法》对这类发明的可专利性进行个案评估。该法第4条规定,只要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且能够工业应用,均可获得专利保护——这使阿根廷的专利制度更符合国际标准。此举旨在确保对发明提供充分保护,从而鼓励研发投资、促进创新并便利新药的获取。
此次废除是阿根廷为使其知识产权体系符合国际保护标准所做出的更广泛努力的一部分,也符合其最近作出的与贸易相关的承诺。
然而,新框架引入了一项重要限制:在该框架生效后授予的专利,其持有人不得阻止当地市场上已有的药品继续商业化,也不得就该等继续使用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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